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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18章 共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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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,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,他們所吃用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
  2. 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,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  3. 3“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,並脾胃給祭司。
  4. 4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。
  5. 5因為耶和華你的 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,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。
  6. 6“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
  7. 7就要奉耶和華他 神的名事奉,象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  8. 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”
  9. 9“你到了耶和華你 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
  10. 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  11. 11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,過陰的。
  12. 12凡行這些事的,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  13. 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 神面前作完全人。”
  14. 14“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,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你的 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  15. 15耶和華你的 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,給你興起一位先知象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
  16. 16“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,求耶和華你 神一切的話說:‘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 神的聲音,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,免得我死亡。’
  17. 17耶和華就對我說:‘他們所說的是。
  18. 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,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象你,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,都傳給他們。
  19. 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
  20. 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,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’
  21. 21“你心裡若說:‘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’
  22. 22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”
  • 注1:
  • 注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