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第21章 共40章
- 1“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這樣:
- 2你若買希伯來人作奴僕,他必服事你六年;第七年他可以自由,白白地出去。
- 3他若孤身來,就可以孤身去;他若有妻,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。
- 4他主人若給他妻子,妻子給他生了兒子或女兒,妻子和兒女要歸主人,他要獨自出去。
- 5倘或奴僕明說:‘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,不願意自由出去。’
- 6他的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那裡(“審判官”或作“ 神”。下同。),又要帶他到門前,靠著門框,用錐子穿他的耳朵,他就永遠服事主人。
- 7“人若賣女兒作婢女,婢女不可象男僕那樣出去。
- 8主人選定她歸自己,若不喜歡她,就要許她贖身;主人既然用詭詐待她,就沒有權柄賣給外邦人。
- 9主人若選定她給自己的兒子,就當待她如同女兒。
- 10若另娶一個,那女子的吃食、衣服,並好合的事,仍不可減少。
- 11若不向她行這三樣,她就可以不用錢贖,白白地出去。
- 12“打人以致打死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- 13人若不是埋伏著殺人,乃是 神交在他手中,我就設下一個地方,他可以往那裡逃跑。
- 14人若任意用詭計殺了他的鄰捨,就是逃到我的壇那裡,也當捉去把他治死。
- 15“打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- 16“拐帶人口,或是把人賣了,或是留在他手下,必要把他治死。
- 17“咒罵父母的,必要把他治死。
- 18“人若彼此相爭,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,尚且不至於死,不過躺臥在床,
- 19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,那打他的可算無罪;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,用錢賠補,並要將他全然醫好。
- 20“人若用棍子打奴僕或婢女,立時死在他的手下,他必要受刑。
- 21若過一兩天才死,就可以不受刑,因為是用錢買的。
- 22“人若彼此爭鬥,傷害有孕的婦人,甚至墜胎,隨後卻無別害,那傷害她的,總要按婦人的丈夫所要的,照審判官所斷的受罰。
- 23若有別害,就要以命償命,
- 24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,
- 25以烙還烙,以傷還傷,以打還打。
- 26“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- 27若打掉了他奴僕或是婢女的一個牙,就要因他的牙放他去得以自由。
- 28“牛若觸死男人或是女人,總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卻不可吃它的肉;牛的主人可算無罪。
- 29倘若那牛素來是觸人的,有人報告了牛主,他竟不把牛拴著,以致把男人或是女人觸死,就要用石頭打死那牛,牛主也必治死。
- 30若罰他贖命的價銀,他必照所罰的,贖他的命。
- 31牛無論觸了人的兒子或是女兒,必照這例辦理。
- 32牛若觸了奴僕或是婢女,必將銀子三十捨客勒給他們的主人,也要用石頭把牛打死。
- 33“人若敞著井口,或挖井不遮蓋,有牛或驢掉在裡頭,
- 34井主要拿錢賠還本主人,死牲畜要歸自己。
- 35“這人的牛若傷了那人的牛,以至於死,他們要賣了活牛,平分價值,也要平分死牛。
- 36人若知道這牛素來是觸人的,主人竟不把牛拴著,他必要以牛還牛,死牛要歸自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