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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24章 共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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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人若娶妻以後,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她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。
  2. 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。
  3. 3後夫若恨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,
  4. 4打發她去的前夫,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;不可使耶和華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
  5. 5“新娶妻之人,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托他辦理甚麼公事,可以在家清閒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  6. 6“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。
  7. 7“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,當奴才待他,或是賣了他,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。這樣,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  8. 8“在大麻風的災病上,你們要謹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,留意遵行。我怎樣吩咐他們,你們要怎樣遵行。
  9. 9當記念出埃及後,在路上耶和華你 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。
  10. 10“你借給鄰捨,不拘是甚麼,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。
  11. 11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。
  12. 12他若是窮人,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。
  13. 13日落的時候,總要把當頭還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。他就為你祝福;這在耶和華你 神面前,就是你的義了。
  14. 14“困苦窮乏的雇工,無論是你的弟兄,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,你不可欺負他。
  15. 15要當日給他工價,不可等到日落;因為他窮苦,把心放在工價上,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,罪便歸你了。
  16. 16“不可因子殺父,也不可因父殺子;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。
  17. 17“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,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。
  18. 18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,耶和華你的 神從那裡將你救贖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  19. 19“你在田間收割莊稼,若忘下一捆,不可回去再取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;這樣,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
  20. 20你打橄欖樹,枝上剩下的不可再打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;
  21. 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,所剩下的不可再摘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
  22. 2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”
  • 注1:
  • 注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