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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第3章 共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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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  2. 2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 神的聖言交托他們。
  3. 3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,就廢掉 神的信嗎?
  4. 4斷乎不能!不如說, 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“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”
  5. 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,若顯出 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 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  6. 6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  7. 7若 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,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象罪人呢?
  8. 8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,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,是該當的。
  9. 9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  10. 10就如經上所記:“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;
  11. 11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 神的;
  12. 12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;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  13. 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,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;
  14. 14滿口是咒罵苦毒;
  15. 15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。
  16. 16所經過的路,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  17. 17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  18. 18他們眼中不怕 神。”
  19. 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 神審判之下。
  20. 20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 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  21. 21但如今 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  22. 22就是 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;
  23. 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;
  24. 24如今卻蒙 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  25. 25 神設立耶穌作輓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借著人的信,要顯明 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  26. 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  27. 27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  28. 28所以(有古卷作“因為”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  29. 29難道 神只作猶太人的 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 神。
  30. 30 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  31. 31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  • 注1:
  • 注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