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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第35章 共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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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和華在摩押平原,約但河邊,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:
  2. 2“你吩咐以色列人,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,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
  3. 3這城邑要歸他們居住,城邑的郊野,可以牧養他們的牛羊和各樣的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  4. 4你們給利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根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。
  5. 5另外東量二千肘、南量二千肘、西量二千肘、北量二千肘為邊界,城在當中;這要歸他們作城邑的郊野。
  6. 6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當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。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  7. 7你們要給利未人的城,共有四十八座,連城帶郊野,都要給他們。
  8. 8以色列人所得的地業,從中要把些城邑給利未人;人多的就多給,人少的就少給;各支派要按所承受為業之地,把城邑給利未人。”
  9. 9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  10. 10“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你們過約但河,進了迦南地,
  11. 11就要分出幾座城,為你們作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。
  12. 12這些城,可以作逃避報仇人的城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。
  13. 13你們所分出來的城,要作六座逃城。
  14. 14在約但河東要分出三座城;在迦南地也要分出三座城,都作逃城。
  15. 15這六座城要給以色列人和他們中間的外人,並寄居的,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。
  16. 16“倘若人用鐵器打人,以致打死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17. 17若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18. 18若用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死了人,他就是故殺人的;故殺人的必被治死。
  19. 19報血仇的必親自殺那故殺人的,一遇見就殺他。
  20. 20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是埋伏往人身上扔物,以致於死;
  21. 21或是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於死;那打人的,必被治死。他是故殺人的,報血仇的一遇見就殺他。
  22. 22“倘若人沒有仇恨,忽然將人推倒;或是沒有埋伏,把物扔在人身上;
  23. 23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,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,扔在人身上,以致於死,本來與他無仇,也無意害他。
  24. 24會眾就要照典章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中間審判。
  25. 25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人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逃城。他要住在其中,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。
  26. 26但誤殺人的,無論甚麼時候,若出了逃城的境外;
  27. 27報血仇的在逃城境外遇見他,將他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之罪。
  28. 28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所得為業之地。
  29. 29這在你們一切的住處,要作你們世世代代的律例、典章。
  30. 30“無論誰故殺人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,把那故殺人的殺了,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的口叫人死。
  31. 31故殺人、犯死罪的,你們不可收贖價代替他的命,他必被治死。
  32. 32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,再來住在本地。
  33. 33這樣,你們就不污穢所住之地,因為血是污穢地的;若有在地上流人血的,非流那殺人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潔淨(“潔淨”原文作“贖”)。
  34. 34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住在其中之地,因為我耶和華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”
  • 注1:
  • 注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