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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第4章 共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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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,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
  2. 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  3. 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,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,也是如此。
  4. 4及至時候滿足,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
  5. 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
  6. 6你們既為兒子,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作“我們”)的心,呼叫:“阿爸!父!”
  7. 7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著 神為後嗣。
  8. 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 神的時候,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;
  9. 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 神,更可說是被 神所認識的,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,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?
  10. 10你們謹守日子、月份、節期、年份,
  11. 11我為你們害怕,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。
  12. 12弟兄們,我勸你們要象我一樣,因為我也象你們一樣;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。
  13. 13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,是因為身體有疾病。
  14. 14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,沒有輕看我,也沒有厭棄我,反倒接待我,如同 神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穌。
  15. 15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?那時,你們若能行,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。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。
  16. 16如今,我將真理告訴你們,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?
  17. 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,卻不是好意,是要離間(原文作“把你們關在外面”)你們,叫你們熱心待他們。
  18. 18在善事上,常用熱心待人,原是好的,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。
  19. 19我小子啊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。
  20. 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,改換口氣,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。
  21. 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?
  22. 22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使女生的,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。
  23. 23然而那使女所生的,是按著血氣生的;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,是憑著應許生的。
  24. 24這都是比方: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;一約是出於西奈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
  25. 25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,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
  26. 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。
  27. 27因為經上記著:“不懷孕、不生養的,你要歡樂;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高聲歡呼,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”
  28. 28弟兄們,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,如同以撒一樣。
  29. 29當時那按著血氣生的,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
  30. 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“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,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”
  31. 31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
  • 注1:
  • 注2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