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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第3章 共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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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1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
  2. 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聽信福音呢?
  3. 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
  4. 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
  5. 5那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?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
  6. 6正如“亞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”
  7. 7所以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  8. 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“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”
  9. 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  10. 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”
  11. 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:“義人必因信得生。”
  12. 12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“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”
  13. 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(“受”原文作“成”)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“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”
  14. 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  15. 15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  16. 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; 神並不是說“眾子孫”,指著許多人;乃是說“你那一個子孫”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  17. 17我是這麼說: 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  18. 18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 神是憑著應許,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  19. 19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  20. 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, 神卻是一位。
  21. 21這樣,律法是與 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  22. 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  23. 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  24. 24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  25. 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
  26. 26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,都是 神的兒子。
  27. 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,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  28. 28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、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;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里都成為一了。
  29. 29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  • 注1:
  • 注2: